1、组织保障。乡(镇)长一把手负责制,负责全乡(镇)垃圾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;各村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、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的工作小组,负责实施本村的垃圾处理工作,并作为考核其工作业绩的指标之一。
2、宣传教育。为提高农村干部群众对垃圾分类收集、综合利用的认识,乡(镇)政府专门请垃圾处理方面的专家讲课;组织从事这项工作的干部外出参观学习。
3、垃圾分类。将农村生活垃圾分成五大类:一是可生产沼气或有机肥的厨余垃圾;二是只能造农家肥或不出村就可集中掩埋的灰土垃圾;三是可再生垃圾;四是有害垃圾(电池、灯管灯泡、农药瓶、油漆桶、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等);五是可燃垃圾(果树枝、农作物秸秆等)。
4、建立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。